问题 | 申请解除取保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申请解除取保候审需去公安机关办理,条件包括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限届满及决定不当等。取保候审期间若出现故意犯罪、自杀逃跑、干扰证据或恐吓报复等情形,可决定逮捕。取保候审期限不可私自延长。 法律分析 一、申请解除取保去哪里办理? 去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流程是: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二、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存在哪些情形可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由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以申请解除取保要去公安办理。实际上解除取保候审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就算犯罪嫌疑人没有主动提出申请,办案机关也应该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能私自延长的。 结语 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需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流程包括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要求,并说明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义务情况。办案单位审核条件后,如符合要求,案件承办人提出解除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后,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解除。逮捕情形包括故意实施新犯罪、企图自杀或逃跑、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打击报复恐吓滋扰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发现决定不当也应解除。办案人员需在解除决定书上签字,并退还保证金。解除取保候审有严格条件限制,期限不得私自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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