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取保候审解除手续需由被取保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办案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解除手续。被取保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配合传讯等。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限制被取保人活动范围。违反规定将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提供保证人或监视居住,并可先行拘留或逮捕。办理取保手续需遵循法律程序,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避免错误适用法律。 法律分析 一、解除取保手续怎么办理? 第一,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第二,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 第三,是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人员的义务规定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涉及到取保的手续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违法行为所认定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取保手续需要遵循以下程序:首先,被取保候审人或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申请;其次,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条件,经审查同意后,办理解除手续;最后,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决定书,并退还保证金。此外,《刑事诉讼法》还对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住址变动、配合传讯等。违反规定的,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重新交纳保证金、监视居住、逮捕等处罚。办理取保手续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以确保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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