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问:异地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异地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包括: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和公证声明;华侨需提供护照和公证或使领馆认证的声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双方需提供三张彩照、特殊证明如再婚、离婚或解决夫妻关系的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特别情况,必须在当地开具证明。异地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5、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具体如下: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6、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7、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 8、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或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9、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异地结婚登记。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地开具证明。不同身份的人办理异地结婚登记需要不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其他特殊证明文件。办理结婚登记还需提供双方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颜色统一。对于再婚当事人、因私出境人员或回国定居者,还需要提供特殊证明或婚姻证明。为了顺利办理结婚登记,请准备齐全以上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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