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是否需要本人提供? |
释义 | 户口迁移需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提供相关材料并注销户口。申报材料包括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根据情况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材料、商品房购销发票、单位租赁证明及租金发票。 法律分析 1、户口迁移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拓展延伸 户口迁移手续中,哪些材料需要申请人亲自提交? 在户口迁移手续中,申请人需要亲自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目标地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迁移目标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迁移目标地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7.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请注意,以上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携带到户口迁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提交,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 结语 户口迁移手续繁琐,需申请人亲自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迁移目标地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等。若有婚姻、子女关系等情况,还需提供相应证明。请务必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以确保手续顺利。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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