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 2、到达会见时间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3、经过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就可以会见。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家属不能在看守所与犯人见面。需要等判决书生效后,犯人会在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监狱会通知罪犯家属。这时,家属可以申请探监。 一、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