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犯罪的财产刑的规定是:对贪污犯罪分子可以适用财产刑,犯罪分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且根据具体案情可不判处财产刑的,应不予判处,没收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一、无期徒刑会被没收财产吗? 判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没有必然联系。要依据具体情形才能确定,如果是贪污受贿案件、经济犯罪的,一般会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没收财产会不会牵连家属 没收财产不会牵连家属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没收的范围只能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的所有财产及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得份额。根据法律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家属的财产。 三、刑事案件后会不会没收个人财产 一般只有诈骗,贩毒,金融犯罪,贪污受贿,而且罪行严重,恶劣的才会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