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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法院收到证据如何处理
释义
    法院改革中,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证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的陈述,视为当庭作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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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