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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质证规则是怎样的
释义
    行政诉讼中质证规则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一、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有哪些程序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仲裁庭通常按以下顺序开庭调查:
    (1)当事人的陈述;
    (2)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开庭时应出示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经双方质证。当事人辩论。调解、裁决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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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