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纠纷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纠纷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应向政府部门求助。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应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民事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专属管辖范围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时,不应向政府部门求助,而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商品房买卖纠纷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甲和乙在买卖商品房时出现纠纷,且不动产位于广州,则广州法院应负责审理此案。 一、建筑合同管辖有效约定吗 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有关不动产的民事关系适用何地法律? 有关不动产的民事关系如果是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求助政府部门。专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民事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不动产纠纷包括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因此,在处理不动产相关纠纷时,请注意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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