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订立合同书时,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内容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等。整体格式可以参照以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 2、合同双方就标的物、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约定; 3、合同标的物具体信息,如位置、大小、编号等; 4、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6、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 7、合同的份数; 8、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确定上述事项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签字盖章,合同经签字盖章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