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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释义
    固体废物进口犯罪的界限及其与环境污染、走私罪的区别。固体废物进口犯罪与环境污染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主观要件;与走私罪的区别在于故意内容和客体要件。同时,行为人若伪造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构成伪造罪;若非法处置进口废物,构成非法处置罪和走私罪。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若非法入境,则构成走私罪,非法处置罪的量刑应考虑走私罪的情节。
    法律分析
    (一)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两者在犯罪主体和犯罪的同类客体上都是相同的。两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罪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后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犯罪对象为危险废物,包含了本罪对象的内容。
    3、犯罪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而后罪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二)本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两者的主体是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观要件均为故意,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违反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制度,并有可能污染环境而为之。而后罪的故意表现为明知运输进境的固体废物是国家禁止进口的,仍逃避海关的监管将其运输进境的。
    2、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制度,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3、犯罪客观要件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允许进口的,主要是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后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固体废物,不受是否禁止的或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制约。
    (三)同时又触及其他罪名的认定如行为人已经构成本罪,但其进口的固体废物中通过伪造、变造国家环境保护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获得的,这种为达到进口废物目的的行为,已经构成本法第280条第1款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当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应以本法第280条第1款论处。如行为人非法处置进口的废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人同时触犯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对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行为人将其非法入境,已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已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至于行为人是否将其非法处置,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量刑起点以及非法处置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应属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量刑情节,不再单独认定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结语
    综上所述,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在犯罪主体、客体、主观要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同时,行为人若触及其他罪名,如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等,应实行数罪并罚。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需要准确判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定性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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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