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立案条件: 1、给公私财产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的; 2、造成一定数量的土地或林木破坏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且同时5人以上轻伤的; 4、引发传染性疾病或人员中毒等三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二条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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