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赠与。如果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按比例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则是共同共有。若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则视为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购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已婚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全款购房,且写在一方名下,则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未约定份额,则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3、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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