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要在公司注销前执行,如果公司解散时未执行行政处罚,公司注销后,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执行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二、行政处罚无法执行到位如何结案 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如果逾期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经强制执行仍然无法执行,并且被处罚人没有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案件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后,多久可以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了依法当场收缴的外,其余应当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十五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