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区别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
释义 |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 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 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并且只限于国家,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是权利人,这种权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四、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由国家的权力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商业秘密的确定仅仅是权利人的个人行为。 五、国家秘密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不可转让性。一个事项一旦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只有国家才具有对其使用和处理的权利。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向任何愿意得到该秘密的人进行转让。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是怎么区分的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 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并且只限于国家,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是权利人,这种权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四、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由国家的权力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商业秘密的确定仅仅是权利人的个人行为。 五、国家秘密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不可转让性。一个事项一旦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只有国家才具有对其使用和处理的权利。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向任何愿意得到该秘密的人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商业秘密应当包括秘密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确实包括秘密性。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指出:“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有什么区别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两者之间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也存在不同的地方:一是竞业禁止制度能有效防止员工从事竞业活动而隐形侵犯商业秘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则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不能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但是劳动者明显违法侵犯商业秘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三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即先仲裁、后诉讼;而劳动者明显违反用人单位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侵犯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赔偿。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表明竞业禁止约定应当以维护商业秘密为前提。如果劳动者不掌握商业秘密,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从而防止用人单位对于某些关键人才通过竞业禁止制度而“雪藏”、“封杀”,有利于最大程度地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发挥人才的社会价值。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也表明用人单位仅仅依靠竞业禁止制度还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权益。因为,即使劳动者遵守了竞业禁止约定,其也可能通过披露、允许他人有偿或无偿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方式,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商业秘密,应该将《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结合起来,一方面与劳动者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与劳动者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怎么才能固定呢 商业秘密的秘密固定的方式是: 1.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2.要通过建立全面的保密制度,落实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战略; 3.制订与商业合作伙伴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4.建立企业生产、销售、物流、售后服务阶段保密制度。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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