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被囚31年仍申诉,刑事申诉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案情简介: 1984年7月29日,邑涧村8岁男童王*利被人杀害。两个月后,吴*锁被认定为凶手遭遇刑事拘留。5个月后,1984年12月8日,河南洛阳地区中院认定:吴*锁因鸡奸幼童未遂而杀人灭口,手段残忍,罪行特别严重,且其刑满释放不到3年为累犯,判处吴*锁死刑。吴*锁提出上诉。1985年4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此后,由于一直没有新的证据,吴*锁就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1998年12月15日,吴*锁终于再次等来了一审判决,他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此后,吴*锁开始了漫长的服刑生活。一晃儿15年过去,吴*锁从一个30岁的青年变成了年近60岁的老人。吴*锁在狱中一直不认罪,因此没有获得减刑。也正是他一再坚持申诉,终于使案情有了转机。 法律解析: 一、刑事申诉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四、刑事申诉的程序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对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如下: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l)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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