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除了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费用以外,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付劳动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 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 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 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 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