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赔偿是否可以进行降低?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工亡职工死亡补助金等。法律并没有规定工伤赔偿费用可以进行降低。因此,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不得私自降低工伤事故赔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因工伤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缴欠缴部分,并处以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负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不可以进行降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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