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继承后最后办理过户登记,因为我们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 土地使用权 和 房屋所有权 登记发证制度,只有办理了过户该继承的房屋才能真正具有所有权,才能买卖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房地产转让 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 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 使用权变更 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 土地使用权证 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