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检查费用报销范围:治疗、注射、输液、清创缝合、针灸火罐、B超、心电图、X线、化验、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相关费用。2、药品费用报销范围:根据各地政策文件规定的药品与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报销范围。3、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住院期间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化验费、住院费等相关可以报销的费用,特殊门诊可报医疗费。4、特殊病种费用报销范围:恶性肿瘤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孤独症、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放尿症(限10岁以内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