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分割婚后财产吗 |
释义 | 赠与合同到赠与人的住所地或者赠与行为的发生地的公证处公证。具体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房产公证的类型有哪些? (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二、母亲不动产赠与合同怎么写 母亲不动产赠与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赠与人所要赠与的财产的基本情况。如果涉及房产的,要写明该房产所在地区、占地面积、不动产权号等信息,还要注明该房产是否单独赠与受赠人。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赠与条件的,还可以注明受赠人的责任与义务; 3.赠与人将财产赠与受赠人的意愿,即是否自愿赠与。因为受胁迫、恐吓等而订立的赠与协议无效; 4.受赠人是否同意接受赠与的情况; 5.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若是已经被人民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已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建议最好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 三、怎样的房产赠与才是有效的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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