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房子归属问题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婚前买房 一人出资 1、 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均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 -方的个人债务。 3、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1、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1)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 婚后买房 一 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1)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算个人财产。 (2)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 无论落在双方名下,还是落在一方名下,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若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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