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票行为无效的,并不是必然导致票据无效。例如出票行为因实质要件欠缺而导致无效的情形,仅是出票本身无效,在票据上进行的附属票据行为仍独立生效承担票据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