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一般不应承担汽车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汽车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租赁费用,并且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费原则上由出租人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由出租人负责,而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以减租或者延长租期。承租人在使用出租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况,特别是车子的发动机、油、水、电气、方向盘等主要部件;要求出租人提交车辆和车检年检手续,宁可高一点租金,也要保证车况安全。如果汽车刚一驶出,发现车况有问题立即将车返还出租人,不要轻信出租人承诺,侥幸使用该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