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但如果儿媳继承了公婆的遗产,应当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婆对外承担的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与丧偶儿媳无关。但若丧偶儿媳继承了公婆的遗产,此时需要对公婆生前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务大于所继承遗产的,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