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根据主要或次要作用可以分为主犯或从犯;若被胁迫教唆,则为胁从犯。对于被教唆人,主要或次要作用会影响教唆犯的处罚。若被教唆人未犯罪,则教唆犯可独立构成罪,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满18周岁的教唆犯需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是主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则是从犯;如果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则是胁从犯。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处罚,如起了主要作用,则按照对主犯处罚的原则处罚;如起了次要辅助作用,则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二,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较高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所以独立构成教唆犯。但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不适用共同犯罪的概念。三,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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