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有:1、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2、因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也会丧失其继承权;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并且情节严重的;4、有故意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并且情节严重的;5、有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行为的。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