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建筑企业资质办理 |
释义 | 南京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 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的职称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