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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收养条件有哪些
释义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育子女和继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和教育被收养人,并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岁,夫妻一起收养,双方都必须年满30一岁。配偶收养子女的,必须经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妇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收养需要收养人持有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民政局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出具收养证明。
    二、收养要有哪些条件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具体是什么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等。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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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