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符合收养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育子女和继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和教育被收养人,并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岁,夫妻一起收养,双方都必须年满30一岁。配偶收养子女的,必须经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妇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收养需要收养人持有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民政局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出具收养证明。 二、收养要有哪些条件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具体是什么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等。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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