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
释义 | 养老保险法 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律师解答: 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直接惠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最近,我们对某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审计发现,当前农村养老金保障水平低,发挥不了保障功能。以该市为例,2006年全市农村养老金月32. 20元/人,最低领取额仅0.10元。而该市农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67元/人。二是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据对某区40个村审计抽查证实,集体补助只补助村干部,占大多数的普通农民却没有享受集体补助。有的基层政府的财政补贴也是只对村干部,这在许多地方已是不争的事实。三是农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农保基金运营收益小于应付参保农民的基金利息。按照现有规定,农保基金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存入银行。由于基金运营渠道单一,致使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相当困难。四是有的管理机构将农保基金委托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形成潜在损失。如某区农保处与某证券公司签订《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存入农保基金1300万元,限定对方专项用于购买国债。后由于该证券公司业务违规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致使1300万元农保基金被冻结,至今不能收回。 为此,笔者建议,加强农保基金管理,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法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迄今没有纳入法律规定。加快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真正把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中,明确规定受保人的范围、缴纳保险费的原则和标准、获得社会保障待遇的条件以及待遇、提供法律援助等,把确保农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纳入统一的劳动执法工作之中,推进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其次,应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养老保险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路子,建立起广覆盖、低标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减轻农民家庭负担,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真正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第三,要规范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一是走集中统一管理的路子,建立基金管理运营机构,提高基金管理运营的规范化程度,拓展基金增值途径,让基金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更多收益;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农保基金优先购买国债等。 第四,应尽快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尽可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制度,提高集体补助的比例。政府对收入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民的补贴水平应有所区别,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使贫困地区农民老有所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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