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前的夫妻债务要共同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离婚前的欠款需要夫妻共同承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欠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欠款的性质、来源和用途是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并共同决定的; 3、欠款的债权人已经向夫妻双方共同追讨欠款,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4、欠款的数额已经确认清楚,夫妻双方对债务数额不存在争议。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对欠款进行分配和清偿,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