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 1、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4、告知,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5、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 6、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