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嘱是否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
释义 | 父母具有随时撤销子女在其财产继承权的能力。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或与除子女以外的人签订抚养协议,规定除子女以外的人作为继承人,从而剥夺子女的继承权。但是,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父母不能剥夺。如果父母剥夺了子女的继承权,女儿可以起诉。遗产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律分析 父母具有随时撤销子女在其财产继承权的能力。父母可以立遗嘱或与除子女以外的人签订抚养协议,规定除子女以外的人作为继承人,从而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一、父母的遗产女儿有份没有 父母的遗产女儿有份。法律规定,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只要是父母的子女,对于自己父母的遗产就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只要父母没有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让他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那么女儿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依法享有自己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二、剥夺继承权可以起诉的主体有谁呢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可以起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 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拓展延伸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政策有哪些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新政策: 1、父母完全是自愿同意并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以外的个人的情况,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因未尽赡养老人之责、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为争夺遗产采取不当手段等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 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再继承,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不能继承的。 结语 父母具有随时撤销子女在其财产继承权的能力,但女儿仍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如果父母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女儿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律规定,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仍然可以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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