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补身份证需要什么资料 本人 |
释义 |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或者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新证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提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待公安机关通知本人领取身份证即可。 异地办理身份证有下列步骤: 1、本人必须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本人到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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