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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司保留追究的权利这句话怎么说
释义
    我司保留追究的权利这句话是这么说的:
    暂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追究责任,但不排除以后可以提起诉讼追究责任的权利。这句话并不属于法律专业术语,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行为人现在所实施的行为,不意味自己已经放弃对被开除者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的权利。保留追究权力的意思是必要的情况下,随时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保留也被称为特别保留,是相对于一般保留而言的。所谓特别保留是指宪法规定将某些事项交由民意代表机关来制定,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制定。特别保留的对象主要是宪法中有关基本权利的限制、国家机构的组成等规定,之所以认为是“特别的”,原因在于这些规定从形式上看往往是个别的、零散的,缺乏统一性和普遍性。
    保留权利是什么意思
    保留诉讼权利的意思就是保留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如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等。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
    保留追责权利是什么意思
    保留追责权利,其含义是现在不追究不意味着将来不追究,保留追究的权利。必要的情况下,随时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
    保留追责权利,通常出现法律文书函告中,一方当事人表达虽然做出了某种行为、行使了部分权利或谅解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不构成刑事的违法),但并不想放弃向对方当事人追索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其言下还有看对方表现的含义。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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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