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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押人员犯罪需要逮捕吗
释义
    一、在押人员什么情况会被关禁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在押人员哪些情况可以被使用戒具根据《看守所条例》和有关规定,看守所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押人员,可以使用械具:
    1、经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或者二审维持原判等待复核的;
    2、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行凶暴动逃脱自杀的,或者已发生这类行为需要防止其继续实施类似行为的;
    3、严重闹监、提讯出庭受审或者出所就医等途中,需要戴械具的。
    三、服刑人员遵守哪些规定监狱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四、服刑人员可以减刑假释的情形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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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