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 1.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进行分割。 一、撤销婚姻怎么处理婚姻财产 可撤销婚姻财产的处理: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二、未登记结婚财产怎么分 当事人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登记婚姻关系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属于夫妻的范围,只属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则平均分配。 三、非法同居财产该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己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参与财产分割; 但如果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时有提供生活帮助,或者辅助性劳动的,则这部分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怎么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处理方式也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是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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