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是《民法典》第1062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民法典》第1065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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