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分割的有效性 |
释义 | 离婚协议宅基地使用权分割有效,分割时需先确定财产性质并参照城市房产分割原则。农村房产分割方式通常为竞价取得或作价补偿,不允许公开拍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时需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宅基地使用权分割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因此,如果该宅基地使用权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则根据离婚协议进行分割是有效的。 二、离婚协议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分割 首先区分出涉案房屋的财产性质。即分清楚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分割方式。 三、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时需要登记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离婚协议分割宅基地使用权时,如果要将使用权人变更,需要依法进行登记。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是有效的。在分割时,应首先确定财产性质,并参照城市房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农村房产,只能通过竞价取得或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不允许公开拍卖。此外,如果要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以上规定,离婚协议分割宅基地使用权时,需依法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