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因给予一定的劳动经济补偿,但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解除关系时,则不享有此经济赔偿。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一、返聘人员最大不能超过多少岁 没有年龄限制。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二、筹备中的用人单位用工之日从什么时起算 用人单位在筹备时的劳动关系问题,首先要从筹备中的用人单位将由何种主体出资设立来看。若筹备中的用人单位作为某法人的独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招录劳动者从事筹备工作的; 劳动关系则是在母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用人单位筹备完成之后招录劳动者的,新的劳动关系则在子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订立。 若筹备中的用人单位的发起人为自然人,发起人雇佣人员从事筹备工作的,由于筹备中的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发起人与受雇佣者之间系劳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