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征地拆迁政策:公摊面积是否有赔偿? |
释义 | 征地拆迁中,公摊面积有赔偿吗?房屋拆迁时,公摊面积应得到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征收单位应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权益。征地补偿登记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未能如期登记的权利人仍可在期满后请求补偿登记。县级政府的公告声称未按期登记将不列入补偿范围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中,公摊面积有赔偿吗 在房屋拆迁的时候,房屋的公摊面积是有补偿的,房屋拆迁时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居住环境,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怎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1、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2、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 登记期限为公告规定的期限。此处“登记期限”为公告机关的裁量期限,由公告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征地所涉的面积、人数等不同,法律不宜作出统一规定,所以,将登记期限的确定交由公告机关决定,可以兼顾行政效率与便民办事双重目的。 3、未在征地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就不能再列入补偿范围了吗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进行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原则上,被征地权利人应于公告确定的权利登记期间内进行补偿登记,这是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权利人财产权的必要措施。但在实践中,种种原因导致补偿权利人未能如期于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因此而取消补偿权利人的补偿权,不仅于法不合,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因此,在该事例中,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直接声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是违法的,迟延的权利人仍可于公告期满后持相关的权属证书请求补偿登记。 结语 征地拆迁中,房屋的公摊面积是有补偿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地补偿登记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未如期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仍可在公告期满后持相关权属证书请求补偿登记,取消补偿权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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