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 不动产登记 又称为 不动产物权 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 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确权登记,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