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是判处了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些犯罪份子,在执行的期间,认真遵守了监规,同时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可以进行减刑。有以下几种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应当减刑:首先是阻止了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然后是检举了监狱里面或者外面重大犯罪活动的,经过查证属实的。判十年刑六年已经超过了一般的刑期,是有机会放出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