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死亡赔偿金,我是死者的孙子,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死亡赔偿金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分配,不包括孙子。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首先应给予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时,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赔偿金分割应考虑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而非等额分配。遗嘱不能对赔偿金进行处分,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法律分析 没有,死亡赔偿金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而死者的孙子并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无法享受此项赔偿金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时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人继承。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是死亡赔偿金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而孙子并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享受此项赔偿金。赔偿金的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遗嘱不能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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