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应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
释义 |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第三人承诺履行的法律效力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为为标的,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故其不承担合同责任。由于该类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外的第三人设定义务,债权人对于第三人并无直接的请求权,故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有瑕疵的,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这遵循了无论何人未得他人之承诺,不得以契约使蒙受不利的原则。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有哪些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情况包括: 1、债务人取得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第三人与债务人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条件: 1、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2、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 3、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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