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协议离婚在哪里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不需要办理公证,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着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三份。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都安排好。该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这里要提醒大家,有的时候大家觉得先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先把离婚协议签了,为了防上止一方在离婚前反悔,所以要在离婚前把离婚协议做个公证。其实,这样的做法根本不能实现你们的目的,因为,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后才生效,所以,即使公证了,离婚前还是没有生效,任何一方还是可以反悔的。此种情况,建议大家做婚内的夫妻财产约定,这样的法律文件双方无论是否离婚,签字就生效,离婚时,按协议内容执行。这种做法才能真正解决离婚前一方在财产方面反悔的问题。 一、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离婚协议书没经过民政局备案,是没有生效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条件: 1、夫妻间依法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即是说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完成了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这一事项。只要达成了这一条件,离婚协议就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条款中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内容属于无效内容; 3、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 二、离婚协议书已签字可以反悔的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综上所述,夫妻间依法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离婚协议书已签字还可以反悔。情况如下,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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