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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报请死刑复核
释义
    报请死刑复核的流程:首先由中级人民法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其次,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一、死缓的适用条件是怎么样的死缓复核程序如何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死缓案件复核程序:
    死缓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二、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审查程序有哪些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审查程序有:
    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罪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2、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批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件,批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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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