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 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可以写债权的种类、数额等等内容。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 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