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有效吗 |
释义 | 夫妻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夫妻双方恶意串通,以此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该约定无效。 一、起诉离婚时债务可以转移给一方吗 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二、夫妻的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 夫妻的离婚协议对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承担,只对离婚夫妻双方有效,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如果离婚协议书对债务的处理能够对抗债务人,那么很有可能导致夫妻二人因为逃避债务而协议假离婚,恶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真离婚协议被债权人撤销怎么办? 夫妻双方所签订离婚协议客观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假借离婚之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财产分割协议被撤销后,不影响婚姻关系的解除,但是夫妻共同财产需重新分割。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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