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电动车充电造成火灾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建筑物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给电动车充电,发生火灾,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以火灾罪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的危害: 1.电动车推进电梯轿厢,增大了电梯的运行负担,经常这样会使电梯运行不稳,造成电梯配件损耗快,减短使用寿命,造成出行不方便。 2.阻塞逃生通道,火灾发生时给人员逃生及救援带来阻碍。各楼层内楼道空间有限,停放电动车后平时人员通过都有困难,一旦火灾发生势必阻碍人员逃生及救援工作。 3.私拉电线存在触电危险。业主充电时电线插座直接暴露在外,儿童玩耍时容易引发触电危险。 4.电动车充电容易因过度充电引起蓄电池寿命缩短,甚至引起爆炸。因电动车充电器缺乏过充电、过电流保护装置,将蓄电池充满之后不能转入涓流充电模式,而是继续保持大电流充电,导致蓄电池高温,极板腐蚀,容易引起电池漏液或发热爆炸,更有甚者会引起楼道内其他电动车发生连锁反应,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